履約保函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一般在銀行投標保函中會包含以下內容:招標企業(yè)名稱、招標項目全稱、被保證人全稱、擔保金額、擔保內容、違約賠償方式等。招標人以獲取投標保函的原件為終確認。如投標人違反約定,則由銀行直接向招標人賠付。
銀行辦理履約保函時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金額與期限。履約保函應約定賠付金額的上限。該金額通常為基礎交易合同金額的5%-10%。工程履約保函還應約定減額條款,擔保責任金額隨著工程量的增加而相應減少。履約保函的有效期應與賣方或承包商承擔交貨或竣工義務的期間相匹配,一般于基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生效,但也有例外。就貿易履約保函而言,如基礎交易合同約定買方應先行申請開立信用證,賣方自收到信用證之日起負有交貨義務,則保函應自該日起生效。履約保函通常約定于特定日期失效,或于買方或業(yè)主終驗收合格之日失效。在后一種情形下,由于存在延遲履行、瑕疵履行的可能,因此何時驗收合格實際上是不確定的,擔保銀行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
第三,風險評估。就貿易履約保函而言,擔保銀行主要考察賣方的供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經營狀況是否穩(wěn)定,歷史交易記錄是否良好,訂單產品的生產工藝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購渠道是否可靠,訂單額是否在正常的營業(yè)額范圍內。就工程履約保函而言,擔保銀行主要考察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是否具有相關業(yè)務資質,是否有承攬同類工程的經驗,機械設備和勞務派遣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充足的周轉資金,與分包商的合作是否順暢。需要說明的是,建筑工程比較復雜,很多問題并不是承包商可以自主掌控的,因此擔保銀行在開立保函前還應對項目設計方案、項目總體預算、業(yè)主支付工程進度款的能力、項目所在國別的政策環(huán)境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審慎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