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nèi),非經(jīng)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即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指由轉讓行應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只能由受益人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已轉讓信用證不得應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轉讓給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受益人不視為其后的受益人。已轉讓信用證指已由轉讓行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的信用證。
議付行審核受益人提示的單據(jù)后,同意議付的,辦理議付。實付議付金額按議付金額扣除議付日至信用證付款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計算,議付利率比照貼現(xiàn)利率。拒絕議付的,應及時作出書面議付通知,注明拒絕議付理由,通知受益人。議付行可以根據(jù)受益人的要求不作議付,僅為其辦理委托收款。
議付行議付后,應通過委托收款將單據(jù)寄開證行索償資金。議付行議付信用證后,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戶收取議付金額。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jù)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nèi),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guī)定隨附裝運單據(jù),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
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為依據(jù),可以分為:
①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guī)定的單據(jù)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②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jīng)另一家銀行保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