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遠期信用證還是即期信用證的流程
步:買賣雙方簽訂合同 ----- 買方去開證行申請信用證----- 開出信用證 ----- 開證行發(fā)到通知行----- 通知行通知賣方----- 賣方制作相關結匯單據(jù)----- 交到通知行------ 通知行審單后寄到開證行----- 開證行審核并通知買方------ 買方承兌付款----- 通知給通知行承兌報文----- 開證行到期日付款
開證行審單償付和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
償付是指開證行或被指定的償付行向議付行進行付款的行為。開證行收到議付行寄來的單據(jù)后,經檢查認為構成相符交單,應將票款償還給議付行。
開證行在向議付行償付后,應立即通知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開證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到開證行檢驗單據(jù),如認為無誤,就應將全部貨款和有關費用向銀行一次付清而贖回單據(jù)。銀行則返還在申請開征時開證人所交的押金和抵押品。此時,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因開立信用證而構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告結束。
流程如下:
1.訂立合同
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 申請人申請開證
進出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信用證方式付款的,根據(jù)貿易合同的約定,進口人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開證申請人的身份向當?shù)劂y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3. 開證行開立和付出信用證
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之前要對申請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進行審核,在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向受益人開立信用證了。
4.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后,應立即核對信用證的簽字印鑒或押密,還要審查信用證的條款,在信用證條款完整、清楚的情況下,除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外,須迅速將信用證交給受益人。
進口商將過期失效的信用證刻意涂改,變更原證的金額,裝船期和受益人名稱,并直接郵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騙取出口貨物,或誘使出口方向其開立信用證,騙取銀行融資。
所謂"偽造信用證詐騙",是指進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證的基礎上,為獲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偽造國際大銀行的保兌函,以達到騙取賣方大宗出口貨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