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jù)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銀行)。
有權(quán)付款或不付款;一經(jīng)付款無權(quán)向受益人或匯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保兌行受開證行委托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
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
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后只能向開證行索償;
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quán)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承兌行。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償付行。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托,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
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
循環(huán)信用證。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guī)定的次數(shù)或規(guī)定的總金額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循環(huán)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 額的具體做法有:
①自動式循環(huán)。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②非自動循環(huán)。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③半自動循環(huán)。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后若干天內(nèi),開證行末提出停止循環(huán)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
預支信用證。指開證行授權(quán)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并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后,與遠期信用證相反。
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guī)定單據(jù)的說明書,當貨運單 據(jù)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給剩余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