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貿交易里,如果你只做一種收款方式,那跟客戶談判的時候就會失去一些優(yōu)勢。因為客戶在你這里沒得選擇,他可能就會去找另外一個更多選擇的供應商;而且,不同的付款方式對于公司的財務和風險管理至關重要。對于2B大額外貿交易,以下是幾種常用的收款方式:
T/T(電匯):買方通過銀行將款項匯至賣方的賬戶。它是一種快速和相對的方式。
D/P(付款交單):賣方在裝運貨物后提供交單,買方在接收單據(jù)后支付款項。這是一種相對簡單的方式,但賣方承擔一定的風險。
L/C(信用證):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擔保,確保賣方在提供所需文件后才能收到款項。這是一種的方式,但需要嚴格遵守信用證的規(guī)定。
T/T與D/P,這兩種收款方式相對簡單,但付款交單方式的風險較高,信用證卻是比較復雜但風險相對較小的一種。目前有些國家在特定情況下要求必須采用信用證結算,以確保交易的和可靠,比如我們熟知的“信用證進口大國”孟加拉國、巴基斯坦、阿爾及利亞、尼日利亞、埃及等。所以今天和大家聊一聊”L/C(信用證)“。
調查開證行及客戶的信譽度。
比如我國駐孟加拉大使館曾經多次發(fā)布《孟加拉商業(yè)銀行被投訴情況統(tǒng)計表》,整理當?shù)氐摹昂诿麊巍便y行,提示企業(yè)注意風險。我們出口商必要時也可以對客戶采取資信調查、背景調查等防護措施。如果開證行信用較差,可要求信用度好的知名銀行對信用證保兌。
信用證當事人
1.信用證開證行(Issuing Bank)
開證行是應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開立信用證的銀行。該銀行一般是申請人的開戶銀行。
2.信用證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授權使用和執(zhí)行信用證并享受信用證所賦予的權益的人,受益人一般為出口商。
3.信用證保兌行(Confirming Bank)
保兌行是應開證行或信用證受益人的請求,在開證行的付款保證之外對信用證進行保證付款的銀行。
信用證關系人
1.信用證申請人(Applicant)
開證申請人是向銀行提交申請書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它一般為進出口貿易業(yè)務中的進口商。
2.信用證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的銀行,它一般為開證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證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并授權向受益人承擔(無追索權)付款責任的銀行。
4.信用證承兌行(Accepting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的并授權承兌信用證項下匯票的銀行。在遠期信用證項下,承兌行可以是開證行本身,也要以是開證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銀行。
5.信用證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議付行是根據(jù)開證行在議付信用證中的授權,買進受益人提交的匯票和單據(jù)的銀行。
6.信用證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
償付行是受開證行指示或由開證行授權,對信用證的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或議付行進行付款的銀行。
7.信用證轉讓行(Transferring Bank)
轉讓行是應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轉讓給第二益人的銀行。轉讓行一般為信用證的通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