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義上講,信用證是一種支付方式,而信用保險是一種保險。當然,二者都是為了保證外貿的收匯。信用證相當于銀行給貿易做了背書,只要單據做到單單相符,即可證明賣家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此時銀行就會如約付款。這其實是以銀行信用代替了商業(yè)信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買家不付款的風險。
進出口貿易還是得進行吧,如果需要使用信用證結算,可能會委托社會上一些所謂的開證公司來進行,這些公司當然是滿足以上開證條件的,可以成為某個信用證的申請人,其實真正的進口方并不是它,它可能只是代理開證、制單、報關等一系列操作,收取一定代理費。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一般是通知賣方信用證的銀行,既可以是開證行在賣方國家的分行也可以是賣方自己的開戶銀行。你做給客戶的發(fā)票上面會寫收款銀行,如果可以開到這個銀行,那這個銀行就是通知行。交單也從這個銀行走
付款行:一般是匯票當中要求顯示的銀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承擔付款責任的銀行。它通常是開證行,也可能是根據信用證規(guī)定由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銀行不是一次性都出現在一個信用證當中哦,有的是買方的要求,有的是賣方的要求。但如果需要都是要顯示在信用條款里面的。所以審證的時候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