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優(yōu)點
信用證的優(yōu)點是可以保證雙方的利益,即買方可以收到貨物,賣方可以收到付款,信用證可以有效防止買方拒付貨款或者賣方未能提供貨物。另外,信用證可以提高國際貿易的信心,可以減少貿易糾紛,使雙方都能放心參與貿易。
信用證的3個明顯特點
自足文件:信用證獨立于買賣合同存在,銀行在審核單據(jù)時,注重的是信用證本身,而不受合同的制約。這種獨立性確保了付款過程的獨立性和性。
純單據(jù)業(yè)務:信用證采用憑單付款的方式,即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該無條件付款,而不考慮貨物的實際交付。這種特點確保了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降低了風險。
首要付款責任:信用證作為銀行的擔保文件,開證行對支付承擔首要責任。這使得受益人可以更加有信心地執(zhí)行交付,同時也降低了買方的風險。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也不以貨物為準。如果一票出口貨物,與實際訂單不符合,但只要遞交給銀行的單據(jù)與信用證單據(jù)要求相符,受益人同樣可以收到貨款。
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的單據(jù)時,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匯票到期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信用證:是允許出口商在裝貨交單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上加列上述條款,通常用紅字打成,故此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
背對背(BACK-TO-BACK)信用證: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證基礎上,開立一個新的信用證,主要兩國不能直接進行貿易時,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貿易。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證信用證都產(chǎn)生于中間交易,為中間商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