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 分為兩種跟單信用證 是依托于基礎貿(mào)易的,是開證銀行承諾在貿(mào)易單據(jù)形式相符的情況下承擔付款責任;備用信用證 也稱為擔保信用證,是在客戶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xiàn)時,銀行將履行其承諾的責任。其適用范圍和保函高度近似,甚至可以說除去部分法律外觀,其邏輯基礎是完全一致的。(好比說支付寶就像是個紅條款備證,其核心條款為:消費者的付款由支付寶代管,若規(guī)定時間內店家未發(fā)貨或發(fā)貨有瑕疵,則支付寶對消費者退款……)
出口商要求延展信用證
當出口商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內并不能裝運時,就得請求進口商延展信用證的裝運期和有效期,其內容一般包括:
指出相關信用證及期限
請求延展信用證
說明延展的理由
說明延展的期限
期盼回復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一般是通知賣方信用證的銀行,既可以是開證行在賣方國家的分行也可以是賣方自己的開戶銀行。你做給客戶的發(fā)票上面會寫收款銀行,如果可以開到這個銀行,那這個銀行就是通知行。交單也從這個銀行走
通知行跟議付行的差別:首先,業(yè)務是不同:通知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其他信息的通知,不付款。議付銀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通知和支付其他信息。
其次,位置不同:通知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議付銀行是談判銀行是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銀行。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是信用證關系中的主要當事人,根據(jù)信用證流程,受益人備齊所有單據(jù)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證及全套單據(jù),如果通知行不對信用證進行議付的話,那么其僅僅是接受單據(jù)并將之寄給開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