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優(yōu)點
信用證的優(yōu)點是可以保證雙方的利益,即買方可以收到貨物,賣方可以收到付款,信用證可以有效防止買方拒付貨款或者賣方未能提供貨物。另外,信用證可以提高國際貿(mào)易的信心,可以減少貿(mào)易糾紛,使雙方都能放心參與貿(mào)易。
信用證的缺點
信用證的缺點主要是信用證的成本較高,因為開證行會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另外,由于信用證的編制較為復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買賣雙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來編制信用證。
總之,信用證是國際貿(mào)易中常用的信用憑證,也是國際貿(mào)易中受信賴的信用工具,它不僅可以確保雙方的利益,還可以提高國際貿(mào)易的信心,但是由于信用證的成本較高,買賣雙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來編制信用證。因此,在使用信用證時,雙方應該謹慎考慮,仔細研究,以便更好地利用信用證。
信用證的3個明顯特點
自足文件:信用證獨立于買賣合同存在,銀行在審核單據(jù)時,注重的是信用證本身,而不受合同的制約。這種獨立性確保了付款過程的獨立性和性。
純單據(jù)業(yè)務:信用證采用憑單付款的方式,即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該無條件付款,而不考慮貨物的實際交付。這種特點確保了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降低了風險。
首要付款責任:信用證作為銀行的擔保文件,開證行對支付承擔首要責任。這使得受益人可以更加有信心地執(zhí)行交付,同時也降低了買方的風險。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也不以貨物為準。如果一票出口貨物,與實際訂單不符合,但只要遞交給銀行的單據(jù)與信用證單據(jù)要求相符,受益人同樣可以收到貨款。
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一筆交易合同有時可能包括兩種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證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貨款,如果80%由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其余20%由出口方在貨物裝運后,同信用證項下的裝船單據(jù),一并委托信用證的議付行通過開證行向進口商托收。信用證部分貨款和托收部分貨款,要分別開立匯票,全套裝船單據(jù)附于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托收項下的為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