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缺點
信用證的缺點主要是信用證的成本較高,因為開證行會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另外,由于信用證的編制較為復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買賣雙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來編制信用證。
總之,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信用憑證,也是國際貿易中受信賴的信用工具,它不僅可以確保雙方的利益,還可以提高國際貿易的信心,但是由于信用證的成本較高,買賣雙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來編制信用證。因此,在使用信用證時,雙方應該謹慎考慮,仔細研究,以便更好地利用信用證。
加強制單水平,按照信用證要求制單,出口時,切記保證單證一致。
檢查信用證的付款保證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銷,信用證是否生效,信用證密押等;檢查信用證的付款時間是否與有關合同規(guī)定相一致;檢查信用證的通知方式是否、可靠;檢查信用證規(guī)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時提供。
信用證關系人
1.信用證申請人(Applicant)
開證申請人是向銀行提交申請書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它一般為進出口貿易業(yè)務中的進口商。
2.信用證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的銀行,它一般為開證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證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并授權向受益人承擔(無追索權)付款責任的銀行。
4.信用證承兌行(Accepting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的并授權承兌信用證項下匯票的銀行。在遠期信用證項下,承兌行可以是開證行本身,也要以是開證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銀行。
5.信用證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議付行是根據開證行在議付信用證中的授權,買進受益人提交的匯票和單據的銀行。
6.信用證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
償付行是受開證行指示或由開證行授權,對信用證的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或議付行進行付款的銀行。
7.信用證轉讓行(Transferring Bank)
轉讓行是應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轉讓給第二益人的銀行。轉讓行一般為信用證的通知行。
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的單據時,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匯票到期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信用證:是允許出口商在裝貨交單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上加列上述條款,通常用紅字打成,故此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