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用證的審證工作,保證沒有不符點。
如發(fā)現(xiàn)不符點,交貨之前必須改證,尤其是交貨期,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guī)定,即使客戶提出接受不符點交單,也不能接受,堅持改證后發(fā)貨。
信用證特點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是:
一.開證行負付款責任;
二.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貿易合同;
三.信用證業(yè)務只是處理單據(jù),而與貨物無關。
四.信用證按照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
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的單據(jù)時,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匯票到期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信用證:是允許出口商在裝貨交單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上加列上述條款,通常用紅字打成,故此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
背對背(BACK-TO-BACK)信用證: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證基礎上,開立一個新的信用證,主要兩國不能直接進行貿易時,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貿易。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證信用證都產(chǎn)生于中間交易,為中間商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