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的優(yōu)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
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
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對業(yè)主或買方:
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履約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約保函:是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收益人開立的保證申請人履約某項合同項下義務的書面保證文件。
獨立性保函是二戰(zhàn)后為適應當代國際貿易發(fā)展的需要,由銀行和商業(yè)實踐的發(fā)展而逐步確立起來的,并成為國際擔保的主流和趨勢,原因主要在于:,從屬性保函的發(fā)生索賠時,擔保銀行須調查基礎合同履行的真實情況,這是其人員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所不能及的,且會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糾紛甚至訴訟中。銀行為自身利益考慮,絕不愿意卷入到復雜的合同糾紛中,使銀行的利益和信譽受到損壞,而趨向于使用獨立性保函。而且銀行在處理保函業(yè)務時,正越來越多地引進信用證業(yè)務的處理原則,甚至有的將保函稱為擔保信用證。第二,獨立性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權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實現,可以避免保函申請人提出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可能等等來對抗其索賠的請求,避免對違約人起訴所花費大量的金錢、精力及訴訟曠日持久等缺陷,可確保其權益不至因合同糾紛而受到損害。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fā)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guī)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guī)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