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是指進口方在預付定金時要求出口方或者承包商提供的一種銀行擔保,如果承包商或出口商在收到合同預付款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又沒有按規(guī)定退還預付款,擔保銀行保證向業(yè)主方或進口方返還承包商或出口商已得到之預付款及在此期間發(fā)生的利息。
預付款保函特點
1.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zhí)行;
2.合同義務履行的保證;
3.合同價款的支付保證作用;
4.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zhí)行保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違約事項的頻繁發(fā)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預付款保函適用范圍
1.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承包方;
2.物資采購項目中的供貨方;
3.船舶建造合同的賣方。
外匯預付款保函操作規(guī)程
以昆侖銀行為例,昆侖銀行外匯預付款保函的操作規(guī)程如下:
1.客戶申請。申請人辦理預付款保函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開立保函申請書、貿(mào)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對外保函合同、反擔保函、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政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我行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經(jīng)辦行依權限審批。如同意開立,則相應扣減授信額度,非我行授信客戶應交存100%保證金。
3.對外開立保函。我行審核無誤后,根據(jù)《開立保函申請書》對外開立預付款保函。
4.按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報對外擔保情況,填寫《對外擔保登記表》和《對外擔保反饋表》。
5.對外履行擔保義務。收到保函索賠通知后,應經(jīng)當?shù)赝鈪R管理局核準后對外償付。
6.一旦履行擔保義務,經(jīng)辦行應根據(jù)對外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函向申請人索償。
7.保函的金額、幣種、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條款的修改必須履行與開出保函相同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