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 是有關的公司或機構, 對某一雇員(現在或過去), 作出雇員身份的核實的文件。
文件的主要資料和事項:
1.) 公司或機構專用的信函 (信紙和信封)。一般而言, 會印有公司的logo(商標)、地址和電話等資料。
2.) 受核對的雇員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編號、職位、雇用年份(如有需要), 或其他特別要求相關的事項(如薪酬)。
3.) 文件有效性的資料。包括文件簽發(fā)人士的姓名、職位和簽發(fā)日期。
工作證明書寫格式示例
有我單位職工 同志,從事_____________(專業(yè))相關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起 止 年 月
在 崗位從事何 工作,獲何 專業(yè)技術資格。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經查,該同志在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yè)操守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開具工資收入證明,向特定單位根據用途、以員工勞動合同應發(fā)工資為基礎,不超過工資證明開具前12個月平均月應發(fā)工資作為收入開具證明。標準工資收入證明中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信息、執(zhí)行勞動合同入職時間、職務職位、月薪或年薪、薪資結構含提成及獎勵工資等。
在職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個在職情況及收入的一種證明。
在職證明的用處:
1、考試,明確要求的需要遞交,沒要求的就算了。
2、辦理貸款或信用卡之類的。
3、孩子留學。
4、晉級。
5、其他情形下需要證明非下崗職工身份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