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辦理預付款保函需要5到10個工作日。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
獨立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獨立保函權利義務終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獨立保函載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屆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獨立保函要求的單據(jù);
(二)獨立保函項下的應付款項已經(jīng)全部支付;
(三)獨立保函的金額已減額至零;
(四)開立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免除獨立保函項下付款義務的文件;
(五)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獨立保函具有前款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受益人以其持有獨立保函文本為由主張享有付款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預付款保函有效期銀行長一般提供24個月?lián)r間,如果繼續(xù)要提供履約保函,要再行申請,而且銀行方面也會向接受履約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約定的有效截止時間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預付款保函又稱定金保函,是承包商通過銀行向業(yè)主開具的擔保承包商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業(yè)主預付的工程款的經(jīng)濟擔保書。
擔保人向業(yè)主開具預付款保函后,業(yè)主才能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按合同總價的10%~15%預付給承包人,以便中標人購買有關設備材料等。
其責任主要是承包商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償還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