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流程?
1、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xù)。
2、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3、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4、離婚調解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fā)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xù)開庭。
5、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于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但是,協(xié)議離婚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1.適用前提要求雙方均同意離婚,財產分配沒有爭議;
2.離婚協(xié)議書,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3.離婚協(xié)議書的內容,可能隱藏隱患;
4、其它特殊情況,例如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時。
離婚調解結果:
,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xié)議,人民法院按協(xié)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判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yǎng)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guī)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