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fā)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fā)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yè)務予以查處。金融機構未經批準,不得發(fā)行預付卡。《意見》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加大執(zhí)法力度。建立商業(yè)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于購買記名商業(yè)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yè)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fā)卡人進行實名登記。
大額購物卡實名制,“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發(fā)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身份,核對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代金券的本質其實就是優(yōu)惠券的一種,是一個短期刺激消費者的工具,它與積分(長期吸引顧客)剛好構成了日常營銷的基本工具。代金券(voucher)是商家的一種優(yōu)惠活動,代金券可以在購物中抵扣同樣等值的現金使用。代金券,顧名思義是代替鈔票的。當購物者購買某種特定的產品時, 憑券可享有一定的優(yōu)待。
自古以來,作為禮儀之邦的中國,很早就有互相贈送禮品的傳統(tǒng),繁體字“禮”就是由“示”和“豐”兩部分衍生出來的?!岸Y”初就是向饋贈對象展示豐收、富足和對上天、親友感謝的一種表示,早的“禮”就是對上天的獻祭。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經濟實力的不斷增長,送禮已經是成為一種文化。同時“禮”也演變成了向親友、長輩、上級表示慰問、感謝、關心的媒介。并且,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饋贈禮品的種類和數量越來越多,如何在贈送禮品和收取禮品時更加方便,又能將更豐富的禮品組合在一起就成了一種非常實際的需要。于是,聰明的商家從客戶實際需要出發(fā),衍明出了“禮品套卡”這種簡潔、方便、低成本的展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