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產(chǎn)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按照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chǎn)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準備試制產(chǎn)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
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五) 審批、發(fā)證
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經(jīng)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fā)《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附件、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jīng)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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