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特種設備許可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 4份 ;
2、申請單位情況介紹(申請報告) 1份 ;
3、申請單位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份;
4、申請單位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1份;
5、申請單位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 1份 ;
6、申請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1份 ;
7、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委托檢驗、檢測協議) 1份。
換證單位還需提交:
1、取證以來的工作總結;
2、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3、原《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
特種設備許可證是一種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或相關機構頒發(fā)的證書,用于證明特種設備的合法性、性和符合規(guī)定的資質證書。它是在中國特種設備領域運營的企業(yè)必須獲得的許可證。
特種設備許可證的頒發(fā)是為了保障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并確保企業(yè)具備合法、規(guī)范的經營權。持有特種設備許可證的企業(yè)或個人可以在特種設備領域從事生產、銷售、安裝、維修等相關業(yè)務,并提供可靠的特種設備給用戶和社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