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fā)證等程序:
(一)申請
申請制造許可的單位到所在州(地、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領取《申請書》,填寫申請書一式四份(附電子文本),向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申請,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fā)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質量手冊;
4、有關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5、設備圖紙和技術文件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附件、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特種設備許可證的頒發(fā)是為了保障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并確保企業(yè)具備合法、規(guī)范的經營權。持有特種設備許可證的企業(yè)或個人可以在特種設備領域從事生產、銷售、安裝、維修等相關業(yè)務,并提供可靠的特種設備給用戶和社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