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一般是指工程類銀行擔保函,是指企業(yè)在進行工程投標、簽訂合同、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等商業(yè)活動時,向招標方或甲方提供的銀行擔保函,用來替代保證金。銀行保函是指以銀行信用為擔保,當被擔保人違反約定時,由銀行替被保證人支持違約金。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我國工程類保證金只保留四種,分別是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農(nóng)民工工資保證金,與之相匹配,銀行保函也分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農(nóng)民工工資保函四種。
預付款保證金是目前工程建設領域僅存的四個保證金之一,其核心作用是施工項目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后,為保障乙方按質(zhì)按量進行工程實施,而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金。根據(jù)《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預付款保證金可以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繳納。
銀行辦理履約保函時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金額與期限。履約保函應約定賠付金額的上限。該金額通常為基礎交易合同金額的5%-10%。工程履約保函還應約定減額條款,擔保責任金額隨著工程量的增加而相應減少。履約保函的有效期應與賣方或承包商承擔交貨或竣工義務的期間相匹配,一般于基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生效,但也有例外。就貿(mào)易履約保函而言,如基礎交易合同約定買方應先行申請開立信用證,賣方自收到信用證之日起負有交貨義務,則保函應自該日起生效。履約保函通常約定于特定日期失效,或于買方或業(yè)主終驗收合格之日失效。在后一種情形下,由于存在延遲履行、瑕疵履行的可能,因此何時驗收合格實際上是不確定的,擔保銀行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