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的頒發(f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f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的頒發(fā),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1.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按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
2.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經技術審查和檢驗合格的,按進口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準用手續(xù)。
靜電工作服LA標志認證就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也稱為"勞安標志認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是確定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性能符合標準、行業(yè)標準,通過中心評審認可后發(fā)放“LA"標志并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fā)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在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認證后所生產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LA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申請代理類LA認證、LA勞安認證標志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有與產品制造商簽訂的不少于一年的有效合法委托協(xié)議;
(三)具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從業(yè)人員應了解所代理產品中國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代理進口產品的,應提交進口批次的檢驗報告;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即勞安認證)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險的個人防護用品。LA認證又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實行標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