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zhí)胤N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的生產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力量;
3、具有能保證產品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4、具有能滿足產品防護性能要求的檢測檢驗設備;
5、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
6、具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7、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要求;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其他條件。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由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監(jiān)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1、頭部護具類:帽;
2、呼吸護具類:防塵口罩、過濾式面具、長管面具;
3、眼(面)護具類: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4、防護服類: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
5、防護鞋類:保護足趾鞋、防靜電鞋、導電鞋、防刺穿鞋、膠面防砸靴、電絕緣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
6、防墜落護具類:帶、網、密目式立網。
標志的頒發(f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xiàn)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f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的頒發(fā),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1.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按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
2.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經技術審查和檢驗合格的,按進口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準用手續(xù)。
防靜電服LA標志認證所需檢測設備如下:
1、ZF-611織物摩擦帶電電荷量測試儀(包含法拉第筒、滾筒摩擦機和靜電電位計)
2、ZF-613點對點電阻率測試儀(又稱點對點測試儀)
3、ZF-618拉力試驗機
每套檢測設備必須配備計第三方計量校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