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3.1.1 具有所在國的合法經營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明等);
3.1.2 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3.1.3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生產場所、設備、檢測、管理等);
3.1.4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人資條件(操作人員、技術人員、檢測認識、管理人員等);
3.1.5 生產產品所必須具備的相關技術性、控制性、指導性資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產品防護性能保障體系;
3.1.7 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國內代理商、進口商及其他單位
3.2.1 具有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2 有與產品制造商簽訂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協議或長期穩(wěn)定的供貨合同;
3.2.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及健全的管理體系
3.2.5 銷售人員必須熟悉所銷售產品的防護性能及使用方法。
防靜電工作服LA標志認證就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也稱為"勞安標志認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是確定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性能符合標準、行業(yè)標準,通過中心評審認可后發(fā)放“LA”標志并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fā)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在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認證后所生產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LA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1、頭部護具類:帽;
2、呼吸護具類:防塵口罩、過濾式面具、長管面具;
3、眼(面)護具類: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4、防護服類: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
5、防護鞋類:保護足趾鞋、防靜電鞋、導電鞋、防刺穿鞋、膠面防砸靴、電絕緣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
6、防墜落護具類:帶、網、密目式立網。
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即勞安認證)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險的個人防護用品。LA認證又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實行標志管理制度。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LA認證)是確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fā)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的憑證。
特種勞保用品是指在勞動作業(yè)生產過程中對人體起到特殊保護作用的防護用品,與之對應的是普通勞保用品,如防護眼鏡、勞保鞋等。常見的特種勞保用品有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化服、防沖擊面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