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3.1.1 具有所在國的合法經(jīng)營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明等);
3.1.2 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現(xiàn)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3.1.3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生產場所、設備、檢測、管理等);
3.1.4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人資條件(操作人員、技術人員、檢測認識、管理人員等);
3.1.5 生產產品所必須具備的相關技術性、控制性、指導性資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產品防護性能保障體系;
3.1.7 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國內代理商、進口商及其他單位
3.2.1 具有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2 有與產品制造商簽訂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協(xié)議或長期穩(wěn)定的供貨合同;
3.2.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及健全的管理體系
3.2.5 銷售人員必須熟悉所銷售產品的防護性能及使用方法。
防靜電服LA標志認證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由監(jiān)管總局監(jiān)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由圖形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編號構成,勞安標志由設在中國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受理與核發(fā)。
生產防靜電工作服的企業(yè)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生產經(jīng)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LA標志的防靜電工作服;購買的防靜電工作服須經(jīng)本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防靜電服LA標志認證所需檢測設備如下:
1、ZF-611織物摩擦帶電電荷量測試儀(包含法拉第筒、滾筒摩擦機和靜電電位計)
2、ZF-613點對點電阻率測試儀(又稱點對點測試儀)
3、ZF-618拉力試驗機
每套檢測設備必須配備計第三方計量校準證書。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1、頭部護具類:帽;
2、呼吸護具類:防塵口罩、過濾式面具、長管面具;
3、眼(面)護具類: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4、防護服類: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
5、防護鞋類:保護足趾鞋、防靜電鞋、導電鞋、防刺穿鞋、膠面防砸靴、電絕緣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
6、防墜落護具類:帶、網(wǎng)、密目式立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