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shù)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銀行保函,由于其出具方的專業(yè)金融性質和實質擔保的能力更強以及其銀行信用等特點,因而公信力較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更強。所以,以許多大型的工程招標過程中,甲方會指定要求乙方出據(jù)銀行保函而非擔保公司保函。與之相對應的是,銀行保函的取得過程相對公司保函而言要求更為嚴格,基本的要求是被保證方必須在保證銀行方有足夠的授信額度,如果沒有授信額度則需要有不低于被保額度的存款準備,并且該存款在保函有效期內不可被動用。另外,費用較擔保公司保函也更高;辦理手續(xù)的周期也相對更長。
由于保函一般都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函,因此,一旦受益人認為被保證人履約有瑕疵,受益人只需要向擔保機構寫封信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支付相關擔保資金,而保證人不能提出任何附加條件,之后,保證人可以向被保證人索賠該資金,因此一旦出具保函而被受益人索賠,而被保證人又無力支付相關資金,保證人將有很大的風險。而且,有時會碰到一些惡意套取保函資金的公司。因此擔保方對保函條款的風險審查和被保證人的信譽調查等都要非常重視。
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