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地質問題、所需各類礦產資源、水資源與環(huán)境問題等是社會穩(wěn)定持續(xù)發(fā)展的條件和基礎。地質工程領域正是為此目的而進行科學研究、工程實施和人才培養(yǎng)。地質工程領域服務范圍廣泛,技術手段多樣化,從空中、地面、地下、陸地到海洋,各種方法技術相互配合,交叉滲透,已形成科學合理的、立體交叉的現(xiàn)代化綜合技術和方法。
地質勘探的方法主要有坑、槽探、鉆探、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
一、坑、槽探
就是用人工或機械方式進行挖掘坑、槽、井、洞。以便直接觀察巖土層的天然狀態(tài)以及各地層的地質結構,并能取出接近實際的原狀結構土樣。
二、鉆探
是指用鉆機在地層中鉆孔,以鑒別和劃分地表下地層,并可以沿孔深取樣的一種勘探方法。鉆探是工程地質勘察中應用為廣泛的一種勘探手段,它可以獲得深層的地質資料。
三、地球物理勘探
簡稱物探,它是通過研究和觀測各種地球物理場的變化來探測地層巖性、地質構造等地質條件的。常用的地球物探方法有直流電勘探、交流電勘探、重力勘探、磁法勘探、地震勘探、聲波勘探、放射性勘探。
不同的勘查階段有不同的原則和工作要求,這幾種體現(xiàn)在選址的原則上:
選擇場址時,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一般情況下宜避開下列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地區(qū)或地段。
1)地質現(xiàn)象發(fā)有,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或潛在威脅的地段。
2)地基性質嚴重的地段。
3)對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如設計震烈度為8度或9度且鄰近發(fā)震斷裂帶的場區(qū)。
4)洪水成地下水對建筑場地也有威脅或嚴重的地段。
5)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的礦藏或不穩(wěn)定的采空區(qū)的地段。
地質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及手段:
此時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已基本查明。所以地質勘察的目的是提出設計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的各項技術參數(shù)。對建筑物地基做出土工程評價,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和加固、地質現(xiàn)象的防治工程等具體方案做出論證和結論。
地質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的性質和規(guī)模,可能才去的基礎形式與尺寸和預計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單位載荷和總載荷、結構特點和對地基基礎的特殊要求。查明地質現(xiàn)象以及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fā)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shù)和整治方案的建議。
地質勘察的主要手段是勘探、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為主,必要時可以補充一些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工作。地質勘察的工作量應按場地類型、建筑物等級、建筑物等級和重要性來確定。對于復雜場地,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布置適量的探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