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廣義地說,一般可理
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jù)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fā)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qū)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之分。
地質工程領域適用的行業(yè)包括:地質調查,油氣及固體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與評價,大型工礦企業(yè)和水利水電建設,公路和鐵道建設,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質環(huán)境及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及監(jiān)測等。
在建筑地基詳細地質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進行地質勘察工作:
1、地質勘察范圍應根據(jù)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范圍內布置勘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于軟土地質勘察范圍尚宜擴大;
2、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jù)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不宜小于1倍開挖深度,軟土地區(qū)應穿越軟土層;
3、地質勘察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可在15~30m內選擇,地層變化較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查明分布規(guī)律。
1、探明建筑場地的巖性及地質構造,即以及各地層的厚度、性質及其變化;劃分地層并確定其接觸關系;以及基巖的風化程度、劃分風化帶;研究巖層的產狀、裂隙發(fā)育程度及其隨深度的變化;研究褶皺、斷裂、破碎帶以及其他地質構造的空間分布和變化。
2、探明水文地質條件,即含水層、隔水層的分布、埋深、厚度、性質及地下水位。
3、探明地面及物理地質現(xiàn)象,包括河谷階地、沖洪積扇、坡積層的位置和土層結構;溶巖的規(guī)模及發(fā)育程度;滑坡及泥石流的分布、范圍、特性等。
4、提取巖土樣及水樣,提供野外試驗條件。從鉆孔或勘探點去巖土樣或水樣,提供室內試驗、分析、鑒定之用??碧剿纬傻目涌卓蔀楝F(xiàn)場原位試驗提供場所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