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民政部原則上是不允許尸體跨界運輸,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許帶骨灰,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喪事承辦人出具相關申請材料,填寫《遺體外運申請表》,由市民政局審核通過即可運回。
各地衛(wèi)生、公安、鐵路、交通、民航等有關部分,要幫忙民政部門管好尸體運送工作。醫(yī)療機構要積極幫忙殯葬辦理部分加強對醫(yī)院太平間的尸體辦理。禁止私自接運尸體。對患有烈性傳染病者的尸體要進行檢疫,并催促死者家屬在24小時內陳述殯葬辦理部分處理。
對于外地人員在北京死亡的,如果要將遺體運回原籍,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提交死亡者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書、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同時必須持有死亡者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將遺體運回的證明信。遺體要在戶口所在地殯儀館火化,將火化單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實行土葬的,應當在指定地點埋葬。
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需要暫時保留的,應當存放在有防腐設備的殯儀館。除因經(jīng)公安機關決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處理的,殯葬管理機構在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下,可對遺體實行強制處理。所需費用由經(jīng)辦單位或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