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籍民政部門或是殯葬管理中心做出申請,在得到同意后,才可以運回。同時需要開具居民死亡殯葬證,按照規(guī)定土葬或者火化。不得違規(guī)違法。
據規(guī)定,尸體運回都是有殯儀館安排專用車輛運送,任何個人或者其他的營運車輛都不得私自運送尸體。所以有些人說什么買輛面包車運送的說話,還是不要輕易相信。
對于外地人員在北京死亡的,如果要將遺體運回原籍,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提交死亡者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書、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同時必須持有死亡者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將遺體運回的證明信。遺體要在戶口所在地殯儀館火化,將火化單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實行土葬的,應當在指定地點埋葬。
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需要暫時保留的,應當存放在有防腐設備的殯儀館。除因經公安機關決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處理的,殯葬管理機構在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下,可對遺體實行強制處理。所需費用由經辦單位或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