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專指工程項目或貿易項下招標時,銀行應投標人的申請而向招標人開立的銀行保函,保證投標人在招標有效期內不撤標、不改標、中標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或提交履約保函。
工程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人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獨立保函如何開立?
獨立保函的開立,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保函申請人的申請而開立,另一種是依另一金融機構的指示而開立。
另外,人民法院不支持當事人以下主張:
1.當事人以獨立保函記載了對應的基礎交易為由,主張該保函性質為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的;
2.當事人主張獨立保函適用擔保法關于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