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huán)境,降低了環(huán)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并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huán)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巖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巖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堿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準,十分復雜.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fā)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就地質環(huán)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fā)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huán)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fā)生區(qū)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評估是指未來時期將在什么地方可能發(fā)生什么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guī)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點,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fā)生以后,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fā)生后其活動并沒有使不平衡狀態(tài)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xù)發(fā)生。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锻ㄖ芬?guī)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