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材料的應用也有一定的選擇性,其中主要應考慮到下列因素:
1、加工工藝性:材料的加工工藝性直接影響到家具的生產(chǎn)。對于木質材料,在加工過程中,要考慮到其受水分的影響而產(chǎn)生的縮脹、各向異裂變性及多孔性等。塑料材料要考慮到其延展性、熱塑變形等。玻璃材料要考慮到其熱脆性、硬度等。
2、質地和外觀質量:材料的質地和肌理決定了產(chǎn)品的外觀質量的特殊感受。木材屬于天然材料,紋理自然、美觀,形象逼真,手感好,且易于加工、著色,是生產(chǎn)家具的上等材料。塑料及其合成材料具有模擬各種天然材料質地的特點,并且具有良好的著色性能,但其易于老化,易受熱變形,用此生產(chǎn)家具,其使用壽命和使用范圍受到限制。
3、經(jīng)濟性:家具材料的經(jīng)濟性包括材料的價格、材料的加工勞動消耗、材料的利用率及材料來源的豐富性。
4、強度:強度方面要考慮其握著力和抗劈性能及彈性模量。
5、表面裝飾性能:一般情況下,表面裝飾性能是指對其進行涂飾、膠貼、雕刻、著色、燙、烙等裝飾的可行性。
家具的外觀形式作為功能的外在表現(xiàn),還具有認識功能,因此,具有信息傳達和符號義;還能發(fā)揮其審美功能,從而產(chǎn)生一定的情調氛圍,形成一定的藝術效果,給人以美的享受。
家具產(chǎn)品的功能分為四個方面,即技術功能、經(jīng)濟功能、使用功能與審美功能,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家具中的更具有了保值和增值功能,比如歐式家具中的老柚木和中式家具中的老紅木。
紅木家具,也是實木家具的一種,但紅木家具在家具業(yè)內單獨是一種風格的家具系列,不同于其他實木家具,因此在這里也特殊說明一下。紅木家具始于明代。其外觀形體簡樸對稱,天然材色和紋理宜人。紅木主要采用中國家具制造的雕刻、榫卯、鑲嵌、曲線等傳統(tǒng)工藝,德國學者 G·Ecke在《中國花梨木家具圖考》中總結加工紅木家具的三條基本法則是:非必要不用木銷釘;在能避免處盡可能不用膠粘;任何地方都不用鏇制。即不用任何鐵釘和膠粘劑。所以紅木家具的造型和工藝中明顯的民族性是對許多收藏者有吸引力的部分,很多人稱紅木家具為人文家具、藝術家具。
很多顧客在家具店看到一件產(chǎn)品,句話就是問是不是全實木的?一聽到否定的回答,扭頭就走。其實,這是他們對現(xiàn)代板式家具缺乏了解的緣故。
與傳統(tǒng)實木家具相對應的現(xiàn)代板式家具,是以人造板材為中心的。以常用的中纖板來說,它是以木質纖維或其它植物纖維為原料,加入樹脂等膠粘劑,因此,實木封邊、貼木皮是板式家具等級的做法,即使進口高級歐洲家具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