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年滿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貸款額度:借款人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質押、抵押、第三方保證或具有一定信用資格后,銀行核定借款人相應的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或信用額度。質押額度不超過借款人提供的質押權利憑證票面價值的90%;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信用額度和保證額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確定。 擔保方式:以建設銀行認可的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信用的方式。
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 (2)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3)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的評估報告。 (4)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5)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6)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 (7)借款人出具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 (8)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9)借款人還需提供公司場地的水電物業(yè)的繳費單據及個人住址的水電物業(yè)的繳費單。
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xù)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yè),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yè)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于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huán)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于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于擔保對于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為減輕貸款人的道德風險,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金融機構在發(fā)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外,還要對企業(yè)的投資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和控制,包括: (一)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娼、包養(yǎng)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過度操辦紅白喜事,購買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yè)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二)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yè)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yè)。 (三)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居住權的,其企業(yè)、公司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yè)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yè)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的不明的轉賬行為,要進行嚴格的審查、監(jiān)督并及時制止。 (四)貸款前要對企業(yè)法人代表的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對于一人兼任多個企業(yè)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yè)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五)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范”、“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guī)章制度發(fā)放和管理貸款。 (六)借貸關系只發(fā)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領導、親屬、朋友、同學、戰(zhàn)友等關系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松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予貸款。 (七)發(fā)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一集團公司的企業(yè),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