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shù)囊环剑?、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預付款保函:是指擔保人(保證人)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發(fā)包方)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質量保函:是保證人為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書面擔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受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其實,銀行保函,跟普通人擔保,是很類似的,當債務人發(fā)生違約,就是找擔保人兌付債務?,F(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就因為債務人失蹤或逃債,擔保人不得不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很多的經(jīng)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