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形式支護結構其他形式支護結構常用形式有:門架式支護結構、重力式門架支護結構、拱式組合結型支護結構、沉井支護結構等。每種支護形式都有一定的適用范圍,而且隨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周圍環(huán)境條件的差異,其合理支護高度可能產生較大的差異。
土釘墻(加強型土釘墻)
優(yōu)勢:穩(wěn)定可靠、經濟性好、效果較好、在土質較好地區(qū)應積極推廣。
劣勢:土質不好的地區(qū)難以運用,需土方配合分層開挖,對工期要求緊工地需投入較多設備。
適用:主要用于土質較好地區(qū),開挖較淺基坑。
注意事項:對于周邊臨近建筑物或道路等對變形控制較嚴格區(qū)段或較深的基坑,需增加預應力錨桿或錨索,稱之為加強型土釘墻,因施加預應力較小,可設置簡易腰梁。
根據土層及地下水情況能干法成孔盡量干法成孔。如遇回填土及局部軟土層,鋼筋土釘改為鋼花管土釘采用沖擊器擊入效果更佳。
基坑支護:為保證基坑施工、主體地下結構的和周邊環(huán)境,對基坑側壁和周邊環(huán)境采樣的支擋、加固和保護措施
1、排樁:以某種樁型按隊列式排列布置形成的基坑支護結構
2、圈梁:設置在支護結構頂部的鋼筋混凝土連續(xù)梁
3、腰梁;設置在支護結構頂部以下,傳遞支護結構、錨桿或內支撐支點力的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
4、樁錨支護:排樁、圈梁、錨桿、腰梁、柱間護壁結構等組成的基坑支護結構
5、水泥土墻:有水泥土樁互相搭接形成格柵、壁狀等的重力式擋土墻。
保證基坑四周的土體的穩(wěn)定性,同時滿足地下室施工有足夠空間的要求,這是土方開挖和地下室施工的必要條件。
保證基坑四周相鄰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等設施在基坑支護和地下室施工期間不受損害,即坑壁土體的變形,包括地面和地下土體的垂直和水平位移要控制在允許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