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收入證明需要注意事項:
(1)收入證明通常是單位的人事部門或是財務部門所開具,而且要加蓋公章;
(2)收入金額至少要是月供的2倍;
(3)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4)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5)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則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在申請學校和簽證時,一般需要提供由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作為留學資金的擔保證明,但對存期沒有具體要求。兩者在金額上要求會有所不同。具體表現(xiàn)為,在申請學校時,一般只需提供所申請學校的年費用的“存款證明”即可。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必須是銀行定期存款才可以開具存款證明,個別銀行也可開具活期存款的存款證明。在簽證時,雖然簽證要求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根據(jù)以往經(jīng)驗,學生一般需要提供留學期間的總費用的資金擔保證明,并且能夠明確闡述資金的來源。這當中可以是大部分資金用銀行存款證明的形式來體現(xiàn),加以銀行理財產(chǎn)品、股票投資和多套房產(chǎn)等其他形式作為資金擔保的參考。
資金證明是指企業(yè)法人或自然人所擁有資產(chǎn)價值的證明文件。由專門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尺度進行評定估算后出具的證明文件。
辦理存款證明時,需出示資料:存款憑證(存單、折)、個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士兵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警官證、軍隊或武裝警察離休干部榮譽證、軍隊退休證、文職干部退休證、軍事院校學員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外國邊民出入境通行證以及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個人存款實名身份證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出示代辦人個人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