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如何注冊塞浦路斯商標?注冊海外商標、注冊歐盟商標
注冊海外商標,以塞浦路斯為例
一、塞浦路斯商標注冊概述
塞浦路斯現(xiàn)行商標法規(guī)主要基于1962年《商標法》(于1990年和2000年修訂),“塞浦路斯企業(yè)注冊與破產管理局”統(tǒng)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希臘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或進行續(xù)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塞浦路斯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塞浦路斯是《TRIPs協(xié)定》、《內羅畢條約》、《巴黎公約》、《尼斯協(xié)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塞浦路斯既是《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
也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同時塞浦路斯也是歐盟成員國,故商標注冊既可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也能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
二、塞浦路斯商標注冊流程
目前,塞浦路斯采用尼斯分類第10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僅接受一表一類申請。塞浦路斯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數(shù)字、圖形等。
在塞浦路斯沒有住所或主要營業(yè)場所或真實、有效的工商企業(yè)的自然人或法人須委托該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塞浦路斯商標注冊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yōu)先權的,需提供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塞浦路斯商標的主要流程為:
申請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發(fā)證。申請遞交后3個月左右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guī)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將會下發(fā)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則會安排公告。
自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害關系人均可向企業(yè)注冊與破產管理局對該商標的注冊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fā)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塞浦路斯商標注冊目前需要3年左右;如中途遇到駁回或異議,時間將會大大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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