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細則 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 注冊資本、凈資產(chǎn)600萬元以上 3、技術負責人、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jīng)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4、專業(yè)技術及經(jīng)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 5、持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3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生產(chǎn)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培訓工作,管理人員1人以上 7、固定經(jīng)營場所總面積4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yè)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8、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資質辦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業(yè)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省建設廳對企業(yè)申請施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省建設廳對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包括不分等級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進行審核; (4)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20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資質證書。
代表工程業(yè)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5 項中的2 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50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60 萬千瓦機組,或2 臺單機容量30 萬千瓦機組,或4 臺單機容量20 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 3、單機容量90 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guī)島整體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 公里; 5、330 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 座。
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yè)具有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yè)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fā)明專利。”和“企業(yè)近十年獲得過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yè)標準?!钡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