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jié)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jié)算憑證及運費收據(jù);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jù);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guān)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貨物重量和體積:
1. 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單位為公斤,貨物重量保留3為小數(shù)
2. 貴重物品的重量按實際毛重計,計量單位為0.1公斤。
3. 貨物計算重量為1CBM=167KGS
4. 非寬體飛機承運的貨物,每件體積不超過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預定倉位,征得同意方可承運。
尺寸重量限制:
1、根據(jù)航班機型及始發(fā)站、中轉(zhuǎn)站和目的站機場的設備條件、裝卸能力確定可收運貨的重量和尺寸。
2、非寬體飛機,單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千克,尺寸以不超過航線機型的貨艙門尺寸、宜,機型 前、后貨艙門 散裝貨艙門 收貨尺寸備注
3、貨物的小尺寸除可直接隨附貨運單的文件、信函類貨物外,其它貨物的長、寬、高之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標準者,由托運人加大包裝。
4、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公斤,尾數(shù)四舍五人。每張航空貨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按l公斤計算。貴重物品,計量單位為0.l公斤。
5、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X60XI 00厘米。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100X100X140厘米。
6、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計量。
包裝與標志:
1、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lián)p壞、散失、滲漏,不致?lián)p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其它物品。
2、貨物包裝內(nèi)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shù)奈锲?、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應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和指示標志。
4、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fā)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舊包裝的殘舊標志和標貼。
5、活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航空運輸對各種貨物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