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發(fā)放注冊證。
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辦理途徑
申請續(xù)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續(xù)展格式
續(xù)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
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xù)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xù)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xù)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xù)展,如商標終被不予核準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對續(xù)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