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廢鋼
1類201
A≤1000mmX400mm,厚度≥40mm,單重:40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8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等。
2類201
B≤1000mmX500mm,厚度≥25mm,單重:20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5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車軸、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3類201
C≤1500mmX800mm,厚度≥15mm,單重:5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3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火車軸、鋼軌、管材、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車軸、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廢鋼鐵各檢驗批中非金屬夾雜物 不含非金屬有害廢物的總重量,不應超過該檢驗批重量的千分之五。廢舊武器由供方作技術性的檢查后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非熔煉用廢鋼鐵使用后,其制品的性能指標滿足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且不應對公眾人身、財產、環(huán)保等造成隱患或危害。
廢鋼鐵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內部不應存在泥塊、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琺瑯等。廢鋼鐵中禁止混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封閉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膠和塑料制品。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 如有,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各種形狀的容器罐筒等 應全部從軸向割開。機械部件容器 發(fā)動機、齒輪箱等 應清除易燃品和潤滑劑的殘余物。
各種煉鋼方法利用廢鋼的程度是不同的。氧氣轉爐煉鋼一般可用15~25%的廢鋼,采用預熱廢鋼技術則可用廢鋼30~40%;平爐煉鋼理論上可以 用廢鋼,但一般用量為20~60%;電弧爐煉鋼幾乎全部利用廢鋼作原料。廢鐵一般作高爐煉鐵或鑄鐵原料,少量干凈廢鐵也用作煉鋼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