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資質辦理資料:
1、勞務派遣經營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明以及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tǒng)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樣本。
勞動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下從事勞動的新型用工形式。
4、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盡管明確規(guī)定了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履行的勞動法律方面的法定義務,但沒有明確對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定性,未明確把用工單位也列為用人單位,不要求用工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一般認為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構成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
2.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64條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