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用二:商戰(zhàn)中的旗幟
戰(zhàn)旗象征著一往無前的精神,沖鋒陷陣的精神動力。戰(zhàn)旗代表的都是一支部隊的魂,攻占一個陣地后就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已經被占領,那是榮耀。商標就是企業(yè)的這種精神的象征,也是企業(yè)商品、服務所占領領域的直接的表述。
商標作用四:消費者眼中的識別碼
商品在市場上接受社會檢驗和監(jiān)督,參與競爭,這種市場競爭是商品品種、質量、價格等多種性能指標的競爭,而這些信息則是通過商標這一橋梁傳遞給消費者的。利用商標宣傳商品、服務,言簡意賅、醒目突出、便于記憶,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誘發(fā)其“從速購買”的欲望,從而達到創(chuàng)、擴大銷路的效果。
商標作用八:品牌糾紛中的盾牌
商標就好比是戰(zhàn)爭中的盾牌,誰掌握商標擁有商標的專用權誰就是這個“盾牌”的主人,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不但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不受侵害,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反彈傷害給入侵的“敵軍”。
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別人不敢仿冒,否則就可以告其侵權,獲得經濟賠償。相反,若被他人搶先注冊,則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劃苦心經營的市場,自己反而可能成為侵權被告。
商標的初審公告(3個月)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符合《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的,允許其進行商標注冊。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審的商標自刊登初審公告之日起三月內沒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發(fā)放注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