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注冊。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定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準予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中國,商標注冊是商標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準商標注冊,就標志著它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未注冊商標的再一個弱點,就是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fā)生侵權行為。到1999年底,中國注冊商標的總數已近百萬件。在新申請商標注冊時,如果未經事先查詢,申請的駁回率幾乎達到70%。這就是說,使用未注冊商標,該商標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為70%。換句話說,使用未注冊商標,就有70%侵權的可能性。因為中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就要由侵權人承擔侵權的法律后果。
中國商標法律對中國企業(yè)辦理商標事務是否委托代理采取的是自愿原則,而對外國人和外國企業(yè)采取的是強制原則。做出這種規(guī)定的原因主要有兩條:,本國國民沒有語言上的障礙,而外國人則不同;第二,本國企業(yè)一般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業(yè)部門和人員,他們比較熟悉本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而外國企業(yè)一般對申請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夠了解。因此,從維護主權國家的尊嚴,保護外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商標法律事務的質量和提高商標注冊管理機關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發(fā),一般國家都對外國申請人規(guī)定了強制委托代理原則。如美國商標法規(guī)定,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在美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理商標事宜。俄羅斯商標法規(guī)定,俄羅斯國民可以委托在俄羅斯專利局登記的專利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注冊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務,不在俄羅斯居住的外國法人或自然人要取得商標注冊,應通過在俄羅斯專利局登記的代理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