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fā)票
要求份數(shù)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進口委托國內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進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提貨單
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貨物裝箱單,其份數(shù)同發(fā)票
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如果進口商委托報關而非親自報關
須附有報關委托書、報檢驗委托書。
必要證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chǎn)地證書、瀕危物種證明、非疫情產(chǎn)地證明等。
進口,是指將貨物從外國境外移送至我國境內的行為。稅法規(guī)定,凡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應于進口報關時向海關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清關(Customs Clearance)即結關,是指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和轉運貨物進入或出口一國海關關境或國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規(guī)定的各項手續(xù),履行各項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
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