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度尼西亞商標審查,不能加快;2、印度尼西亞商標公告:3個月;3、印度尼西亞商標使用,注冊后連續(xù)3年不使用,可以被第三方申請撤銷;4、印度尼西亞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御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立體商標、氣味商標和聲響商標的注冊申請;5、印度尼西亞遵循《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34個產(chǎn)品分類類別,11個服務類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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