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建筑物的上下兩層有通道、自動扶梯等開口連接,則與上下兩層相連的樓層應作為防火區(qū)。
2、地下與半地下建筑應用防火墻隔開,每個防火區(qū)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
3、在消防設計樓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每個消防區(qū)域的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情況下,增加的面積應計算為當地面積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間的消防間距:民用建筑之間的消防間距為6-9米。
5、公共建筑和廊道住宅的數量不得少于兩座。
6、九層及以下、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塔樓住宅可設置樓梯井。
7、高層建筑的消防設計和施工或疏散口必須設置兩個出口。
8、疏散應該從建筑內部的出口和疏散出口做起,相鄰的兩個緊急出口之間的距離應該在5.0米以上。
9、直接通往公共通道的房間門與鄰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之間的距離為1、2層25米,圓形通道為22米。配備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建筑物可以將疏散距離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