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回購式再貼現約定了贖回日期,在贖回開放日前,原貼出人、原貼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據行為。
從贖回開放日起至贖回截止日止,原貼出人、原貼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贖回票據。在贖回截止日后,如票據未辦理贖回,則原貼入人可自由行使票據權利,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協議約定。
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的期限規(guī)定
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短期限為,并應當小于票據剩余期限。
了解票據前手: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的票據前手是持票人實現票據權利的相對方,前手實力越強,匯票權利的實現越有保障。企業(yè)在收票時,對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承兌人、收票人、背書人加以了解,通過多方途徑對其經濟實力、企業(yè)信用進行考察。若出現經營異常、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因票據糾紛被訴案件過多等情況,建議慎重考慮是否收票,以免不必要之損失。
一般請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到期后10天內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是票據到期日起十天內可以發(fā)起,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那么再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就是到期后的十天內必須發(f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