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xù)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fā)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shù)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yè)手續(xù)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yè)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規(guī)定的職業(yè)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y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shù)囊环N保險。
第二十一條 如果任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保險合同項下獲取利益,或任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保險合同項下此次索賠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保險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雇主責任險不單只負責賠償員工醫(yī)療費、殘疾津貼(如果達到殘疾等級的話),還包括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于賠償對象方面,雇主責任險是賠給公司的,而工傷保險是賠給員工的,與工傷保險不盡相同。